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层理论的认识
田卫东 续文辉
深入分析阶级、阶层结构的现状,是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及社会结构的需要,也是调节并处理好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社会阶级、阶层问题已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 建国后,我们党出于巩固新生政权的考虑,在社会上进行了深入的阶级教育,并沿用了战争年代的阶级分析方法,人们在整个社会上被分为“敌”和“友”两大类。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和巩固后,仍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特别是“文革”期间,阶级斗争走向极端。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人们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误解、怀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的变革,引发了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各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差异、矛盾也日益表现出来。分化和流动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由于经济转型期整个社会正处在变动之中,各种群体尚未沉淀出明晰的界限,这本身就对社会分层研究带来了困难;加之各种西方社会学流派的引入,造成了今天社会分层研究观点、方法的多元化、多样化。从理论上讲,当前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有的人存在一种片面性理解,往往从熟知的列宁关于阶级的著名论断———“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出发,仅仅从冲突和对抗的角度理解阶级概念。这就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作为一个整体被消灭后,如何进行阶层结构分析带来了困难。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分层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列宁的阶级定义概括了马克思社会分层理论中最主要的部分,但远不是它的全部,更不像现在流行的一些说法那样简单。马克思主义分层理论究竟在我国社会分层研究中应该占据什么地位,必须在对其基本内容进行全面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结论。我们认为,对马克思的阶层理论,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社会分工是阶级起源和存在的基础。马克思曾经说过:“‘几千年来地球上一切民族的情况都是这样!!!’在埃及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等级;在希腊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自由民和奴隶;在中世纪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封建主和农奴、行会、等级等等。在我们这个时代有劳动和分工,因此也就有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77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他进一步指出:“在分工的范围内,私人关系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发展成阶级关系,并做为这样的关系固定下来;……”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更简明地指出:“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分工和阶级是密不可分的,劳动分工是阶级产生的根本条件,或者说是前提,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阶级。从阶级产生的角度看,社会分工是原生层面的因素;相对而言,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则是次级层面的。由此我们认为,理解和运用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应当以社会分工为首要的基本出发点。分工导致阶级差异,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阶级关系并非仅仅是你死我活的对抗关系,还包括非对抗性的互倚关系。 2、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占有关系是阶级划分的标准。实际上,这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列宁关于阶级的定义所概括的主要思想。马克思认为,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或劳动决定着人们的阶级属性。在私有制社会里,正是由于存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剥夺,社会才逐渐形成两大对立阶级,阶级对抗才日益成为私有制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占有关系才掩盖了社会分工的基础性地位,成为社会阶级阶层划分的最主要标准。这也是通常人们把阶级关系只理解为对抗性关系的特殊语境。 3、共同的生活方式、阶级利益和教育程度是划分阶级的必要条件。如果对马克思阶级涵义的理解仅仅局限于以上两点的分析,那就会陷入把“经济因素作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系”的错误,“那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同上书第4卷第477页)马克思虽然强调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但同时也注意到了其他交互作用的因素,他在分析十九世纪法国农民时说:“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同上书第1卷第693页)显然,马克思把生产方式、利益等交互作用的因素当作划分阶级的必要条件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另外,马克思还对衡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阶级的尺度,以及阶级心理和阶级意识等问题进行了论述,这对我们具体分析和识别某个阶级是十分有意义的。 从上述关于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基本点可以看出,马克思的社会分层理论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是在对人类社会尤其是阶级社会的基本发展规律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完整的理论体系。“阶级”概念并非马克思首创,但马克思建立了迄今最系统地阐述阶级产生、发展及相互关系规律的理论,这是连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都承认的事实。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入,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在与不同流派的社会学理论的比较中更闪烁出真理的光芒。它仍然是我们今天进行社会阶层结构分析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 应该看到,当今世界已远不同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对今天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分层提供现成的答案,即使资本主义社会同过去相比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以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为基础分析我国社会时,必须注重从我国当前生动的现实出发,不断总结和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阶层关系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阶级划分主要是建立在社会分工不同的基础之上,阶级关系更多地体现为非对抗性的利益关系,虽然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正如邓小平所说:“是历史上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5页)。因此,社会分层研究应以协调各阶级间的利益矛盾为基点,而不是以推动阶级间的激烈对抗为基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又是开放的理论,在坚持马克思阶级分析基本观点、方法的同时,还应借鉴西方社会学的合理成份,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分层理论。